Let go.
這幾天趁有空煲了很多集的 <志雲飯局>,陳奕迅的一集最好看。當陳志雲問陳奕迅會否和爸爸一起住時,他沒有轉彎抹角,直接了當的說:「一定要先考慮太太的感受。雖然大家都是一家人,但我現在已有自己的一頭家。」他再解釋:「女兒和我也是一家人,但到她長大了,她一定會另組家庭的。現在見她這樣可愛,我很難想像怎樣放開她,但人一定要學會let go。我和太太才是會一起到老的伴侶。」
我突然覺得,中國男子能有陳奕迅這種思想的人一定不多,如果他不是十二歲就去了英國讀書,他可能也不能這樣看得開。父母不捨得 let go,婆媳糾紛一代延一代。子女不懂let go,覺得如果不和父母一起住便是不負責任,最後害了自己的伴侶。講到底,放不開的那邊,自然有被撕裂的感覺。
初中時就迷上陳奕迅,從 <我的快樂年代> 到今天的 Let go,感覺像和他一起成長。